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4]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已经2004年5月11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二00四年五月)
为了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新的职能定位,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现就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坚持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理顺体制和创新机制;坚持阶段改革目标与年度改革任务有机结合,注重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有机结合,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坚持政府引导与发挥群众积极性有机结合,使绝大多数人从改革中受益,参与和支持改革。力争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配套推进社会事业等各项改革,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资监管体系
以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为重点,调整国有资本结构和布局,大力推进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降低国有独资企业比重。按照3年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目标要求,2004年,未改制国有企业中的40%完成股份制改革,力争使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革面从73.7%提高到90%。通过国有资本重组,新组建或培育3—5户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增大破产专项资金,对已下达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立案,对已基本完成职工安置的26户国有企业实现破产终结。进一步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岗位工资、年薪制、持股或股票期权等多种经营者激励机制试点。继续采取股份制、转让、出售、拍卖等多种形式推进国有小企业改革,完成主城九区符合破产条件的23户国有中小企业破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