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寿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寿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4]126号)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请示》(长寿府文〔2003〕26号)收悉,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长寿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期限:近期至2005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为2020年。同意《规划》所预测的城镇化水平预测:即2005年为35.3%;2010年为50.0%;2020年为68.6%。
  二、长寿区域各城镇要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的职能,逐步形成以长寿城区为核心,以葛兰、狮子滩、洪湖和云台为中心镇,各城镇有机结合,结构完整、层次分明、功能合理、生态良好的区域城镇体系。
  三、明确发展重点。要强化长寿城区的中心作用,突出以化工、轻工和建材的工业定位,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环境质量,带动和辐射全区城镇的发展。要有序推进小城镇建设,集中力量,优先启动并重点建设中心镇葛兰镇。
  四、要妥善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治理污染的关系,处理好城镇群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长寿段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严格保护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和文化资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