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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旅游厕所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旅游厕所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旅游厕所建设,从根本上改变我区旅游厕所现状,促进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厕所建设的重点和要求
  旅游厕所建设要围绕自治区旅游业“五区三线”,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今后两到三年内,集中力量解决好重点旅游景区(点)、风景名胜区内的厕所;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000人以上的重点游览点的厕所;国道、省道主要公路干线上重点加油站的厕所;重点旅游城市的市内公厕;旅游购物点、休息站、农家乐旅游接待点、餐饮娱乐旅游点的厕所。
  旅游厕所建设要制定科学的规划,按照规划的布局要求进行。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上的厕所建设,依托中石油、中石化和其他单位的加油站进行;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城市、旅游购物接待场所、农家乐旅游接待点、旅游餐饮娱乐点的厕所建设,结合争创“全国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点)分等定级、旅游市场和环境治理整顿、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
  旅游厕所的设计、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燉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和新疆旅游厕所建筑设计标准进行,体现标准化、国际化水平和地方民族特色。针对新疆实际,大力推广“生态厕所”、“免冲厕所”等先进技术,个别旅游参观、休息点经批准可修建旱厕,但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二、旅游厕所建设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一)组织领导。
  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实行归口负责制。自治区旅游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区重点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点、休息站、农家乐旅游接待点、餐饮娱乐旅游点的厕所建设方案,自治区经贸委负责牵头制定国道、省道主要公路干线上重点加油站的厕所建设方案,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牵头制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和各城市内公厕的建设方案,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厕所建设要纳入景区规划,按规划实施。各归口负责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把关工作,努力做到厕所建设工作责任落实、组织措施到位、检查督促有力,确保全区旅游厕所建设工程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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