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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4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4年我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11.8万人,普通高校毕业生53000余人,比去年增加1.4万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64000余人。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4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千方百计,全力以赴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体制。2003年我省已经成立了由张少琴副省长任主任,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委员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承办具体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健全毕业生就业领导机制。党委书记、校长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负总责。抓紧落实“三个到位”,建立和完善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确保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到2004年9月1日,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2003年的同期水平。
  三、加大力度,支持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到西部地区工作。
  (一)积极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组织宣传工作,正确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的政策规定,即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学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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