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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
 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监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武警山西省总队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监委、省通信管理局、
        省国家保密局、武警山西省总队 2004年5月20日)

  为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我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招生考试工作是为党和国家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于坚持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遏制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推进招生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招生考试综合整治作为党性党风教育、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综合整治
  教育考试涉及许多部门,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武警山西省总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并解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市、县领导牵头的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紧密联系和配合,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特别注意针对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做到有章可循,遵章办事,违章必究。各级政府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教育、公安、保密、电信、交通、卫生、环保、宣传等有关部门,努力在统考期间为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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