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4]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200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取得了抗击非典的重大胜利。非典防治工作转为常态以后,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项防治措施,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所提高。但是当前我省传染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今年1—3月,全省11个市(州)的34个县(市、区)发生流感疫情73起,流行性腮腺炎疫情19起,麻疹疫情8起,致使4000多人发病,波及的范围和人群比去年同期明显上升。发生各类食物中毒16起,中毒171人,死亡3人。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同时给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做好今年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健康,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传染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各地近期要组织对本地区春夏季传染病的防治形势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究,找出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局部地区暴发流行。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传染病防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尽其责,加强信息交流和协同配合,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财政部门要安排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必需资金,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群众防病的自觉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
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食品、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经常性卫生监督力度,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积极做好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学生住宿、就餐条件,根据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督促学校及时启动晨检晨报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配合卫生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环保、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据环境保护、市容卫生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不良卫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