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山西省2004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晋政发[2004]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我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根据工作进度分别下达,请各有关单位按此部署工作。
按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十五”计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2004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
财政总收入增长1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
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8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实现200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把深化和提高作为工作重心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1311”规划。继续坚持支持态度不变、支持政策不变、领导协调责任制不变的原则,扭住2005年底所有项目全部达产达效的总目标,分类予以推进。同时,根据动态调整原则,对发展无望者,一律退出“1311”规划项目支持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省持股本的退出机制,并用退出的资金支持新的调产项目。
二是深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要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全面落实《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在大力推进经济信息化的过程中,针对我省现有产业中,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大、经济比重高的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化工等五大传统行业,要通过结构调整,使其走向新型化;针对其他资源消耗相对少、环境污染相对小、经济比重相对低的机械、轻工、旅游、文化、医药、新材料、房地产、特色农业等八大行业,要通过调整,努力促使其规模化。
三是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一方面,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步伐。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彻底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歧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努力加强和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
四是在全面推进产业结构、城乡结构、所有制结构、地区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努力突破当前制约结构调整的企业家、软环境和对外开放三大难点,并着力完善结构调整的推进机制和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