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力争在3—5年内,所有高中都装备比较先进和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教育软件,建成功能不同的校园网,实现学校与互联网的连接,提高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促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的变革。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应用,以政务管理的信息化带动学校教学的信息化。
六、加强校长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办学水平
(二十六)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教育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有一定理论修养和学校实际管理经验,有科研意识并熟悉教学业务,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教育工作者担任校长。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办学单位的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提名、考察考核、培养培训,按照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试行高中校长职责、权利、办学水平与待遇相适应的制度,逐步过渡到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科学、有序的校长加薪晋级制度。要继续完善校长培训制度,改进培养模式,新任校长和后备校长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鼓励新任校长和后备校长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习。
(二十七)进一步健全校长负责制。高中学校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并要具有副校长提名、校内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教职工聘用奖惩、经费筹集使用、招生等相应权利。要加强对校长的监督与考核,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监督保证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逐步做到校长负责,依法办学,民主监督。
(二十八)采取措施,切实保证本科师范院校毕业生顺利进入高中学校任教,同时鼓励和引导综合性大学毕业生,经过一定培训并取得教师专业资格证书后到高中学校任教,确保合格师资得到及时补充,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要认真实行教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制度,引导和支持教师合理流动,逐步建立发达地区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优质高中教师到薄弱高中任教的制度,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3]24号)规定,从2004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2年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逐步解决地区、学校之间教师水平差距过大、发展不均衡问题。
(二十九)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积极推进高等师范教育结构调整,扩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范围。加强师范院校的学科建设,鼓励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教育院系,或开设教师教育课程。
(三十)建立和完善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所有高中教师,每5年必须参加一次省或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定期培训,使高中教师师德修养、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等得到提高,适应高中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要加快推广校本培训计划,继续提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师带徒”等形式,促使他们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教学相长、共同提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高中教育的对外交流,使更多的教师到发达地区和发达国家学习进修,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