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需要,要在先进教育理念的指导下,促进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激励和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合作和探究性学习,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切实改变目前在高中教学中普遍存在的脱离社会实际、脱离学生生活、偏重满堂灌、注入式和题海战术、机械训练的现象。
(二十二)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要逐步建立与新课程要求相适应的校本教研制度,形成民主、开放、科学的教研机制,保障教学研究切实服务于教师成长和学生发展。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资源,提高高中学校科学管理和教育科研水平,在部分地方和学校试行高等师范院校科研人员直接到高中学校挂职制度。
建立新的课程评价体系,从2004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试行高中教育质量检测制度,努力形成正确的评价观念,建立科学的质量检测体系,充分发挥课程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改变单纯按考试成绩和高考升学率评价教师和学校的片面做法。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有特殊才能学生的情况,为不同潜能和个性的学生提供发展空间,为学生多方面成才创造条件。
(二十三)加强地方和学校课程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种教育模式。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要求,加强地方和学校课程建设,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增强教育的适应性。农村普通高中要科学确定培养目标,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设现代农业技术、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课程。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进行分流教育试验,改变单一升学教育模式。积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综合改革实验班”。架设普教与职教相互沟通的“立交桥”,试行高中阶段学生学业“多证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参加为期半年至一年的职业培训,合格者可同时发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文凭;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可参加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合格者也可同时发给普通高中毕业文凭。
(二十四)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评价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同步,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建立新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传统的以各科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方法,探索全面衡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评价体系和招生机制,使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提供科学的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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