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对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评估、年检、教学管理等归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民办高中学校时,要统筹规划本地高中教育的整体发展规模和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要把民办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纳入高中教育管理范围,与公办学校一起统一要求、统一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实施示范高中建设工程,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十六)实施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程。从2004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施示范高中建设工程,建设一批省级和市(地)级示范高中。其中,省级示范高中力争达到80至100所,市(地)级示范高中力争达到120至150所,使省、市(地)级示范高中学校数占到全省高中学校数的40—50%,在省、市两级示范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占到全省普通高中学生总数的60%以上。使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扩大,为提高高中教育整体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十七)示范高中建设工程分省和市两级进行。省教育厅成立“山西省示范高中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实施规划、评估方案,协调重大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根据领导组的安排进行具体工作。省教育厅 2004年3月底前公布“山西省示范高中评估验收标准细则”,在各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各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省教育厅申报当年所要进行评估验收的高中学校名单,省教育厅每年10月至11月组织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每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结果。
各市要参照省定的条件、标准,建立本市示范高中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八)在实施示范高中学校建设工程中,要加大薄弱高中学校改造力度。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作出规划,争取用3—5年左右时间,逐步消除薄弱高中学校。特别是对那些地处偏僻、规模较小、条件较差、质量较低的学校,要下决心通过撤销、合并、兼并、联合办学等方式,予以调整改造。
五、大力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十九)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实施素质教育。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学生走向社会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十)从2005年秋季开学的高中一年级起,全省所有高中学校全面实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进行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各地从2004年起要做好各项准备,包括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各项培训,对社会、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按照新课程方案要求做好师资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和经费筹措等工作,为顺利进入并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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