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分三类地区提出今后5年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高中入学率,积极改造薄弱高中,努力使所有高中都成为学生和家长较满意的学校。到2007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85%,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学生占高中新生总数的60%。
已经实现“两基”的经济中等发达的广大农村地区,要在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努力在本县建设一所以上的省级或市(地)级示范高中,到2007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在打好“两基”攻坚战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高中学校建设,努力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提高高中办学水平和质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
二、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加快高中教育发展
(六)各级政府要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整体目标,把普通高中建设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促进普通高中建设与其它各类教育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七)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对高中教育的投入,使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含县级及以上政府出台的各种补贴、津贴等)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确保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要充分利用和把握城市改造、企业搬迁、新区建设等机会,积极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八)继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允许优质公办学校在保证基本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自行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分校,分校要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教学管理;鼓励新建高中学校采用“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源;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艺术类院校利用自身优势,采用民办机制创办有特色的高中学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发展高中教育进行捐赠资助。
各级政府利用财政投入建设的优质普通高中,是全社会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变卖、转制。
(九)鼓励企事业单位继续办好所属高中学校,同时还可在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和领导下,采取企有民办、企办公助、联合重组、政府接收等方式,实现与企事业单位的剥离,推进企办学校社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