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安机关
1、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3、要指导、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切实落实上网人员登记、系统运行日志留存制度,完善和升级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功能,在技术上保证安全管理软件的在线运行。
4、对于擅自关闭、卸载和干扰破坏网吧安全管理的软件等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5、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四)通信管理部门
1、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依照
《条例》规定,加大对为无证经营等违法网吧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2、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教育行政部门
1、要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引导孩子远离网吧,并严格校纪校规。
2、各级各类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出租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3、要加强对校内各网站及其负责人的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其所属网站负责人及时有效地管理好自己的网站,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有害信息上网发布。要对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个人主页和文件传输服务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和清理。
4、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切实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和监控,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六)财政部门
1、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
2、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
3、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七)各级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