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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2、要抓紧进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04年度年检换证工作,严格履行场地查验制度,对不符合《条例》和《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标准》的场所,一律不予审核换证。
  13、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范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全面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14、要提倡和组织青少年在家长、老师以及其他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在家庭、学校以及其他公共科技、文化场所上网,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文明的上网场所和上网机会。
  15、要积极筹建网吧行业协会,鼓励社会监督,建立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体系。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凡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必须提交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企业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未经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的,一律不得违规核发营业执照。
  2、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没收违法所得,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依法予以罚款。
  3、对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电子新闻照片室、计算机房变相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予以查处。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本辖区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特别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二是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三是检查是否有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四是检查是否做到了亮照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把专项整治与完善市场巡查制度结合起来,既要对已登记的网吧进行巡查,也要对市场进行巡查,特别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无照经营易发、多发地区的巡查力度;要把专项整治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区分守法、轻微违法、严重违法等情况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依法取缔无证“黑网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并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保持经常性联络,互相通报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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