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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化行政部门
  1、做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2、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制度,积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组织对网吧的全面细致的突击检查和整治行动。
  3、要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深化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4、要以解决未成年人禁入问题为整治工作的重点,采取实际行动鼓励举报并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
  5、要积极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查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以及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问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
  6、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要按照职责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7、要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
  8、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 (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9、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利用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对网吧实行全程实时监管。
  10、在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邀请家长、老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人士广泛参与,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建立一支基础广泛的义务监督员队伍。
  11、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并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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