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决定成立山西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组(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山西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指导当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与目标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问题。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依照
《条例》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扬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二)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营业、在营业期间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一律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管理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加大对违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查处力度。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