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制定的《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切实解决目前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从2004年2月20日至 2004年8月31日集中力量开展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通知》要求,依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全力整治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尽快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