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3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推进农村就业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推进农业科学技术转化的重要载体,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截止2002年底,我省共有农村劳动力3695.16万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6%,中专文化程度占3%,高中文化程度占13.9%,初中文化程度占52.5%,小学文化程度占23.9%,文盲半文盲占6.1%。这种大数量、低素质的劳动力状况的存在,严重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影响农民增收,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培养大批掌握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的新型农民,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是新时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为核心,紧紧围绕“科教兴农”和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两大重点,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动员和利用全社会科技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培训,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