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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鲁政发[2004]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十五”计划和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产业竞争能力,经研究,省政府确定了200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搞好200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性的认识。2004年是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和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于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部署,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部门务必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顾全大局,集中人力财力,优先保证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进一步为省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精神,各市、各部门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向省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同时,要加强协调调度,确保承诺的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保证重点建设所需土地、水、电、通讯、运输等施工条件的落实,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各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处理好经济效益、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一是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二是全面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三是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四是精心勘察设计,强化施工管理,把好工程质量关。
  四、进一步依法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额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各市、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法人负责、中介服务、公平竞争、政府监督的原则依法进行,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严禁搞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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