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省重点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时,要把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等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工业污染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积极引导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级财政、环保部门每年从排污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省科技厅每年在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推广。金融部门对经济效益好、治理效果显著且企业自筹资金落实的清洁生产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适当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市可以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建立地方性清洁生产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本地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五)推进技术进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提高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科技开发计划应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领域,积极安排清洁生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提高清洁生产的技术水平。企业作为清洁生产的主体,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应用,对重大关键性技术可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联合攻关。同时,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布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进一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坚决依法关闭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
要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推行清洁生产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省清洁生产水平。
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清洁生产企业和清洁生产设备(产品)、技术、工艺进行筛选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我省鼓励推广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示范案例。对经确认为先进的清洁生产设备(产品)、技术、工艺以及审核成果,科技部门要纳入科技成果奖励范围。
(六)开展示范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实施企业清洁生产自愿行动计划和清洁生产区域示范试点工作,在工业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由点到面开展。省里选择济南、青岛、东营、日照为清洁生产示范市,青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威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清洁生产示范区,造纸、酿造、石化、冶金、纺织为清洁生产示范行业。省经贸委要选定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市、区、行业要按照国家和省里对开展清洁生产的要求,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示范企业要不断改善工业生产过程管理,大力开发清洁工艺、产品及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积极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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