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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计委、环保局、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
     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
      人事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进一步推动全省的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是一种将资源节约与污染防治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的新的生产方式,其实质是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原材料的消耗,对生产实行全过程控制,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加快全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保证经济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行清洁生产是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目前,我省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比较严峻。从资源状况看,水资源危机、耕地减少、矿产资源短缺是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三大资源因素;从环境状况看,环境污染加重、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在有些地方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采用先进的生产方式,通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调整结构,革新工艺,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科学管理,合理高效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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