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鲁政发[2004]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的意见》(鲁发[2004]5号),结合省政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及时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自觉维护省委权威,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围绕省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牢固树立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的新观念,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和拚搏进取的精神状态,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确处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把加快发展的热情与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层层落实省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每年年初,将省政府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省政府领导成员、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个季度自查1次,半年全面检查1次,年终进行全面总结。按照“建立责任政府”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工作总体安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目标责任制和督查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令行禁止。对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研究确定的事项,省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查反馈,对不负责任、久拖不办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实行工作主办负责制
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负责,敢于决策,不推卸责任,不上交矛盾。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当由本部门解决,不报请省政府研究;凡需多个部门之间协商办理的事情,由业务的主管部门或由省政府责成一个部门牵头协商有关部门解决;一些重要事项确需省政府协调的,由有关副省长协调解决,不提交省政府集体研究;对涉及2个以上副省长分管的工作,由主办副省长牵头负责,其他副省长予以配合。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经省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由省政府领导集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