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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贸委
 关于加快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140号 2003年12月2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三年十月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布局战略性结构调整的精神,加快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全省水泥行业结构优化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坚持以发展促调整的原则,加大淘汰水泥行业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力度,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鼓励优势水泥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通过“以大带小”或“上大退小”,实现产业布局合理化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水泥企业,全面提高水泥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到“十五”末,全省水泥生产能力达到1600万吨,产量达到14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达到800万吨,产量达到7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20%;年产量前10位水泥企业的总产量占全部水泥产量的比重达到80%;吨水泥平均综合能耗比“九五”下降15%。
  二、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一)根据全省水泥行业现状及发展规划,严格水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有条件的水泥企业建设2000T/D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新建、改建2000T/D以下新型干法生产线要因地制宜,从严控制。改建、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淘汰原有落后的水泥生产线。
  (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审批任何规模的机立窑、湿法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水泥生产线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停止所有立窑水泥企业的扩径改造。“十五”期间未列入淘汰计划的湿法窑和机立窑水泥生产线,要尽快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进行改造。已列入省经贸委延缓关闭名单的企业到期后必须关闭。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工艺和产品的水泥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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