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基建开支。县级政府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实行“一费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省、市财政要予以补助。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返还学校,不得统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实行“一费制”地区的中小学公用经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教育发展的创造良好环境
(一)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负总责。要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和学校,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群众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抓好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农村教育改革。各地要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省上拟选择2个地区、10个县作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各市(州、地)、县(市、区)都要选择1-2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作为改革试验点。要通过改革试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甘肃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三)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把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发展计划部门要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的事业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农业、科技和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特别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办好职业教育中心,使之成为农科教结合的桥梁和纽带。
(五)营造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尊重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村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创新精神,鼓励他们与时俱进、大胆试验。一切有利于增加农村教育资源、满足农民学习需求的办学形式,一切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增强致富能力的教育模式,一切有利于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的助学活动,都应该热情鼓励、积极支持。要大力宣传捐资助学、支持农村教育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