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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以就业为导向,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完善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满足社会对教育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需要。各地要统筹现有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好一批规模较大、质量较高、有就业竞争力的骨干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也可采用连锁办学模式,带动农村职业中学提高办学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养更多的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初中级人才。
  (五)以农村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今后5年,每年培训农民200万人次以上,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1-2项实用生产技术,使新增转移的劳动力基本掌握1项在城镇创业、就业的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积极实施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和投入体制,使培训与市场和社会需求挂钩。各地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形成政府扶持、培训机构减免、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六)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发挥农村教育的综合功能,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农村各类学校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技能的培养,提高办学效益。职业学校要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并重,努力把学校办成多功能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民培训和科技推广工作,并为普通中小学开设劳动技术课和综合实践课提供师资和实习场所。农村中小学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要积极承担农民培训和扫盲任务。要坚持走农科教结合的路子,并在体制、制度、内容、形式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使农科教结合在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部门牵头,加强沟通协调。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共同确定项目,统筹使用经费,联合培训人员。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农科教结合,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种中介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广泛参与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等活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培养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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