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
(一)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未实现“两基”地区的农村,要集中力量抓好初中教育,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已实现“两基”地区的农村,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要积极创造条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省上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特别是村办幼儿园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扩大规模”的原则,科学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
(二)改革办学体制,形成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资的农村教育新格局。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投资办学。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也可以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并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促进民办教育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三)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改变不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的教育方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活动的开展,要紧密联系我省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农村初、高中要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实践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整合相关资源,为农村中小学提供必要的土地作为开展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的场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认真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