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04]3号 2004年1月1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立农村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
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是直接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农村教育的全面发展,就难以实现全省的全面小康。因此,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终要靠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思想,确立农村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使我省农村教育在本世纪头10年有一个大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全省全面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76-78%的人口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得到了很大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人才资源。但是,目前全省农村教育整体水平仍然较低,还有28个县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已普及的地方多数处于低水平;农村教育基础薄弱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扭转,学校危房面积大,教育信息化水平低,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亟待健全,教师队伍素质亟待提高,教育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这些问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的实现,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解决农村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省农村教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