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通知

  农机生产企业要不断加快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搞好售后服务。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农机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教育培训,建设专业服务队伍。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就必须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针对目前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实际,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对农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一是要加强对机手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操作技能和作业服务水平。二是农机中专校和各级农业、农机技术培训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农机操作、机电维修等专业技术人才,做到一专多能,增强就业服务能力,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智力支撑。三是要加强各级农机技术培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能力。
  (六)扩大宣传,营造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层次,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机,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机化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为加快发展农机化事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农机部门也要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宣传农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典型事例,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经营和使用先进农业机械,以推动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扩大农机化宣传。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加快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机化工作的领导,强化职能、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一)统筹谋划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进行通盘考虑,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扶贫开发及农业产业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有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容。财政、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制订完善支持农机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为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认真落实农机管理职能。各地要建立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相适应的农机管理队伍,确保农机工作组织健全,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促进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要落实专门的农机人员,确保农机管理、推广、安全监理等职能落到实处。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职能要求,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与监督,有效防范各类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对农机化工作的考核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任期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把农机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考核力度,对农机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