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4]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业机械是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过程。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推进城镇化建设,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作为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措施。为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就做好我市农业机械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可喜成就。但是,由于仍存在起步较晚、基础较差,投入不足,农机队伍不稳,部分地区对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目前,全市农机化装备总量少,农机社会化服务程度低,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3.04%,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能满足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步伐,努力改善农民落后的生产方式和艰苦的生产环境,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是当前我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全面推进重庆农业机械化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渝府发〔2003〕56号文件和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农业机械化工作。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首先要努力提高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大力组织实施“兴机富民”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好对农民购机实行直接补贴的政策,加大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同时,各地要积极支持农机部门发挥农业机械装备及技术优势,大力开展农产品加工业,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带动,形成规模效益,以此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
为加快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选择3~5个区县进行农机化综合示范县建设,使其先行一步。市农机部门要择优选点,搞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区县要根据当地实际,选择部分重点乡镇或重点区域,认真抓好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要开好头,起好步,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各地要结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加强乡村机耕道路建设和基本农田的综合整治,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