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病人救治的经费。要建立多元化艾滋病防治经费筹措机制,民政部门要做好艾滋病人的救助工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或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基金,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关爱场所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争取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要合理安排防治经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和防治条件,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人员培训、培养工作,提高防治水平。要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建立职业暴露人员的保障制度,各级可根据财力状况对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津贴。
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劳动,增加其收入;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艾滋病病人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子女就学困难给予资助。各级政府和红十字会等团体组织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和家庭相结合的方式,为其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加强科学防治,提高防治水平
要重视科学,依靠科学,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科学实验和科技攻关,尤其要加强防治工作应用科学研究。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国内艾滋病防治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做好艾滋病防治技术、药物开发的研究,优化治疗方案,开展相关疾病治疗,不断提高我省艾滋病防治管理和技术水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支持艾滋病防治药品的研制和开发。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规范管理。积极参与国内外艾滋病防治项目,争取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资金与技术支持,加强合作项目的管理,不断总结防治工作有效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运用国际、国内项目推动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防治艾滋病的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国家发展和稳定大局,为实现“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建设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