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7号文件
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4]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艾滋病疫情仍呈上升趋势,防治工作中仍存在宣传教育不够广泛、疫情监测不够落实、干预措施不够普及、防治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全省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省蔓延的势头。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制订艾滋病预防控制区域规划和实施计划,确定防治目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艾滋病防治专家委员会,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和队伍,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协调组织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密切配合,研究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协调组织每年组织开展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为主要内容的艾滋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围绕宣传教育“五进”(进家庭、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目标,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公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到2005年,公众对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要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