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信贷计划管理。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开发扶贫贷款的计划总量,由农行甘肃省分行根据农业银行总行每年下达我省的扶贫贴息贷款计划总量提出安排意见,经与省扶贫办协商后,提交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下达执行。原则上贷款额度的60%分配到市、地、州,40%由省上统筹,用于龙头企业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大额贷款发放,以提高贷款计划使用率。
3、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为了确保贫困农民增加收入,产业开发式扶贫必须实施“扶优扶强”战略,重点支持集团型、科技型、外向型、资源型、带动型龙头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周转快的龙头企业,要统筹安排扶贫贷款和常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提供一揽子组合式信贷服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行抵押(保证)担保贷款方式,提高担保审查和贷款审批的工作效率。对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法人和公共服务项目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可以放宽资本金比例、信用等级等条件。对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原料的农户,已经落实了种植、养殖计划,并与劳务人员签定了劳务合同(协议),贷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可以实行“联保”措施,也可以由相关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4、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严格执行利率政策。支持产业开发式扶贫贷款的期限,可根据贷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1—3年,流动资金贷款以1年期为主。贷款贴息期限由农业银行会同扶贫、财政部门商定。贴息期内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优惠利率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之间的差额,由中央财政贴补。超过贴息期限或展期的贷款,一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浮动。逾期贷款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息。
5、按期申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产业开发式扶贫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按照《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与其他扶贫贴息贷款合并申报。各级农业银行要加强对支持产业开发式扶贫贴息贷款发放的统计工作,分贷款期限、利率档次,按贴息年度申报相应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与农业银行加强沟通,了解情况,及时快捷地审核“扶贫贴息贷款财政贴息申报表”,支持农业银行做好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保证财政贴息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扶贫贷款管理,积极防范信贷风险,努力提高贷款质量和效益
各地农业银行、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努力提高扶贫贷款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贷款管理责任制,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使用效益。要全面落实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发放、管理扶贫贷款。对大额贷款实行项目经理制,建立龙头企业和重点客户的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落实贷款决策各个环节主要责任人的决策责任和经营行、客户部门、管户客户经理的贷后经营责任,对违反信贷管理制度的,要坚决追究责任。要按期收回贷款本息,提高贷款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信贷支持产业开发式扶贫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新增贷款要与到、逾期贷款本息收回情况挂钩,收回的贷款,可以继续留在当地周转使用;贷款收回情况差的地区,要相应减少下一年度扶贫贷款发放计划。要积极盘活现有贷款存量,加大扶贫贷款收回再贷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和办法,清收盘活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