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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行省扶贫办关于大力支持产业开发式扶贫意见的通知[失效]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加大对各类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优质客户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兴办的各种企、事业,只要能够接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并与当地政府签订扶贫协议,符合贷款条件,恪守信用、履行协议的,要给予同等扶持。贷款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以经济效益与扶贫效益相结合,做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和真扶贫,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企业和项目: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兴办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筑企业和其他工业、商业企业,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并与政府扶贫部门签定了扶贫协议的;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扶贫开发提供配套服务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贷款偿还能力,符合信贷条件,落实贷款担保,并与政府扶贫部门签订了扶贫协议的;
  3、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个人,有计划地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到省内外非贫困地区经商、办企业或劳务输出,与政府扶贫部门签订扶贫协议的;
  4、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或其他投资人,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兴办企业或建设农业产业化原料基地,建立了“公司+农户”、“基地带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以项目带动和产业推动方式扶贫,并与政府扶贫部门签订扶贫协议的;
  5、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建立原料基地、带动当地劳动力输转的企业,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公路、交通、通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市、地、州)政府签定了扶贫协议,接收贫困地区劳务人员达到总用工量40%以上或以工业移民方式扶贫的;
  6、国外、省外投资者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兴办企业,与政府扶贫部门签订扶贫协议的。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简化贷款运作程序,努力提高扶贫贷款使用效益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扶贫贴息贷款申报、审批、确认、贴息等运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努力提高扶贫贷款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做好项目库建设及贷款确认工作。扶贫贷款项目库建设是做好信贷扶贫工作,提高扶贫贷款质量和经营效益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要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商业银行法》、《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银发〔2001〕185号)、《关于建立扶贫贷款项目库等事项的通知》(甘农银发〔2001〕138号、甘开发〔2001〕64号)精神,切实建立起完善成熟的扶贫贷款项目库。项目库建设以同级扶贫部门推荐为主,各级农业银行汇总筛选出产业开发效益和扶贫开发效益“双优”项目,提高项目库质量。农业银行从项目库中择优决定发放贷款的项目,要及时向同级扶贫、财政部门通报征求意见。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并出具《扶贫贴息贷款确认书》予以确认。各级农业银行要紧密结合扶贫开发规划,建立各层级项目库。扶贫贷款支持的项目主要从共同建立的项目库中选择,并按贷款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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