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完成三项主要任务。
(一)大多数国有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革。除涉及国家战略资源储备的重点企业实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外,其它企业的国有资本要创造条件由绝对控股调整到相对控股或参股,有条件的全部退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转入混合经济发展轨道;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放活,退出国有经济序列;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逐步调整到相对控股或参股。
(二)建立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建立省、市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调整部分省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省重要骨干企业及经营特别困难的部分大型国有企业,由省管理;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承担重要军品生产任务的、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家有重要政策扶持的、产权结构跨市(州、地)的、企业需要进一步商洽的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要研究个案处置意见。
(三)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经营新机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以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份期权制为主的有效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使所有者、经营者、监督者依法履行职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1)放手引进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省内外资本重组国有企业,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2)积极鼓励省内外优势企业相互参股、以优引强、优企先股、强企控股。(3)对国有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要通过向国外资本、非公资本,向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转让国有股权,上市公司可通过配股和发行新股等方式,减持国有股,使国有股权调整到相对控股或参股的地位,或全部退出。(4)对产业、产品关联性强、经营领域相近的国有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划转、托管等多种方式实行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整合重组。(5)鼓励省内外优势企业对经营困难企业实施产权并购,盘活有效资产。可以整体出售,也可以分割转让;可以实行分拆重组,也可以实行承债兼并,还可以按国家规定依法关闭注销。(6)省属国有金融类企业,充分利用持有的国有股权,进行产权重组;高等级公路、电厂、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也可以出让。(7)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培育地方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我省国有企业通过股市、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和产权结构调整。
(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立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1)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2)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或国有股权代表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3)起草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4)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5)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经营性国有资产较多、国有企业相对集中的市、州、地,也可以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