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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国家助学贷款有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具有贷款对象流动性大、贷款金额小、期限长等特点,并享有财政贴息50%的优惠政策。商业银行要开拓工作思路,加强贷款管理,既要坚持贷款的效益原则,也要有区别于其他贷款的管理办法。要加强贷后管理和风险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与学校和学生的联系,做好到期贷款的监督、收回工作,对恶意欠贷的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同时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呆坏帐的认定和核销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发挥校友、师生及学校与学生之间联系紧密的优势,加强与已毕业借款学生的联系,积极配合经办银行清收贷款。要发挥教育部门、银行、学校和社会的共同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对借款学生的制约机制。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按照教育部门、学校和商业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的职责及风险管理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以学校出资为主、多渠道筹资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形成共促发展、共担风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商业银行。
  六、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实现信息共享是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迫切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教育、财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信息互通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行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行业间的信息共享,解决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要利用现有的信贷管理系统,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能力。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高等院校结合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库,建立电子化管理学生档案,逐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各级人民银行要利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逐步将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纳入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是科教兴省战略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各级教育、财政部门、银行和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规范国家助学贷款行为,维护各方利益,使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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