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管理机制是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按照《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甘肃省国家助学贷款座谈会议精神,建立甘肃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定期或不定期轮流组织召开省级有关银行、教育、财政部门和高等院校参加的国家助学贷款联席会议,通报有关信息,协调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省教育厅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作为省级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政府、银行、学校的联系沟通和情况反馈,为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强化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主动地与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配合,做好“四定”工作(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积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要努力克服因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小、环节多、成本高而带来的畏难情绪,向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激励机制,对积极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基层行(处)和经办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要继续加强金融创新,积极试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为申请贷款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担保,多形式推动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支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减轻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要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创新工作思路,针对新学年开学之际贷款需求集中的特点,充实人员,集中办理,在贷款的发放上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同时,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四、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
商业银行、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学校刊物等媒体,向老师、学生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解释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办理程序。商业银行要耐心解释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咨询,并主动进行客户营销。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在每学年开学时,举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咨询会和有关讲座,邀请经办银行业务人员,讲解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增强信用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四定三考核”工作,督促商业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和宣传我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情况,强化窗口指导和舆论引导,规范和促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发展。
五、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助学贷款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