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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省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

  8、参事的聘任先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推荐,然后由省政府参事室拟定人选进行考察,经研究并商省委统战部后,由省政府参事室呈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批准后,由省长向参事颁发聘任书。
  9、省政府参事队伍建设要与省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省政府参事定额为50名,由省编办核拨,省政府参事室掌握使用。新聘任的参事,人事关系在行政机关的,由参事室在省编办核拨的参事限额内解决,参事离任后,由参事室收回;人事关系在企事业单位的,保留原级别及专业技术职称,但不占原单位的职数。
  10、参事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办理退休手续。个别因特殊情况,本人提出退休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参事聘期届满,达到退休年龄的,由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11、参事的生活待遇要本着从优的原则给予照顾。1988年及其以前由省政府任命的参事,仍按原规定安排好他们的生活。
  三、切实重视参事室自身建设
  1、省政府参事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参事工作的行政机构,具有鲜明的统战性和咨询性。参事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参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工作中充分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2、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切实加强参事室党组的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好参事室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中要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
  3、省政府参事室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经济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实际,不断研究探索做好新时期参事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提高参事参政咨询的质量。对参事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抄送有关部门,并注意跟踪反馈。要积极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认真承办选聘参事的工作,努力为参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加强省政府参事室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统战意识和参谋服务意识,树立尊重参事、协商办事的良好作风。
  5、加强参事工作理论研讨。要及时分析参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参事工作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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