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服务人口和任务要求,合肥市传染病医院设置床位150张,其他16个地级市传染病专科医院(病区)分别配置床位50—160张;县级医院传染病科(病区)设置床位10—40张。
(三)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及职业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在充分利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增配必要的设备,开发软件,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信息网络的连接。加强对省卫生厅指定的职业中毒、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救治基地的建设。
五、资金筹措建设17个市紧急救援中心、17个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病区)和61个县及黄山区传染病区总投资估算为47031万元。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安排中央国债资金30570万元,我省地方配套1646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均要设立财政分账账户予以落实和管理。
(一)紧急救援中心。总建筑面积23200万平方米,总投资6930万元,中央国债资金安排5300万元,地方配套1630万元。
(二)传染病医院(病区)。建筑面积180450平方米,总投资40101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安排25270万元,地方配套14831万元。17个市传染病医院(病区)总投资22590万元,中央国债资金安排12150万元,地方配套10440万元;62个县级传染病区总投资17511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安排13120万元,地方配套4361万元。
除池州、马鞍山、宣城市外,其余14个地级市均申请日元贷款用于市传染病医院(病区)的设备装备和人才培训,14个市级传染病医院(病区)总贷款额约850万美元。
六、配套政策
(一)建立起管理属地化、指挥一体化的应急救治指挥管理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以地级市的行政区域为范围,建立起高效、统一、分级分工负责的属地化医疗救治指挥管理机制,由上述地方政府负责管理、调配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创造传染病医院(病区)、紧急救援中心等医疗救治机构正常运行的环境,保证具体医疗救治任务的实施,满足区域内群众的救治需求。同时,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合理划分省与地方各级管理事权和职责的基础上,打破现有条块分割的管理格局,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确立地级市政府管理和调配本行政区域所有卫生资源的职能、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属地化、指挥一体化的医疗救治管理体制。
(二)调整运行机制,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医疗救治机构的正常运营。一是在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市场的运行机制。医疗救治机构要通过多样化、多层次服务,强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保证正常运营。二是实行传染病人就地归口管理、集中收治。除传染病医院(病区)外,其他综合医院一般不再收治传染病人,以调节和控制传染病人的流向。三是进一步完善防治结合机制。做到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发挥好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服务中对控制传染病的预警和哨点作用,及早控制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传染源。
(三)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集中有限财力,重点支持紧急救援机构、传染病医院(病区)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保证医疗救治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支持医疗救治机构、救治信息网络、救治指挥中心建设,合理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因承担救治任务被紧急征用的医疗机构给予合理补助;对患有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严重传染病的农民和城镇困难患者给予救治费用补贴。具体财政补助政策由省财政厅商省卫生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