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医疗救治体系的建设要统筹考虑平时和突发重大疫情时的双重需要,规划建设的医疗救治机构,平时要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服务供给,保持正常运营,发挥投资效益。同时做好救治设施、专业技术队伍和物资的储备,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保证应急需要。
(四)坚持标准,规范建设。医疗救治机构要按照现代医疗服务模式的要求,以人为本,科学设计,进行标准化建设和装备。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必须符合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并根据机构功能和任务要求配置医疗设备。
(五)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规划方案不仅要应对非典等传染性疾病,而且要应对中毒等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要面向城市,而且要面向农村;不仅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要改革管理体制和完善运行机制,构建起一个具有全面应对能力的框架体系,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三、医疗救治体系的构成及其职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由医疗救治机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和医疗救治专业技术队伍组成。
(一)医疗救治机构。包括急救、传染病和职业中毒、核辐射救治及后备医院等机构。
1.急救机构。包括紧急救援中心和医院急诊科。
紧急救援中心。地级市分别建立紧急救援中心,原则上独立设置。紧急救援中心接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内医疗机构的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每个市只建一个急救中心,使用一个急救电话(120),组建一个指挥系统。省会合肥市紧急救援中心在紧急状态下,经授权具有指挥、协调全省医疗急救资源的职能。必要时,紧急救援中心(120)可以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
县级紧急救援机构,一般依托一所综合救治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负责服务区域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医院内医疗救治,向上级医院转诊重症病人,必要时接受所在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边远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服务区域内伤病员的转运。
医院急诊科。地级市分别选择1—2所综合医院急诊科纳入急救网络,负责接收急诊病人和紧急救援中心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专科病房或其他医院转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接受所在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调度,承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