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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皖政办[2004]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编制的《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 二00四年三月)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3〕82号),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
  一、现状分析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
  ——传染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九五”期间,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平均发病率比“八五”下降47.63%,有40个市县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49个市、县达到消灭丝虫病标准,传染病的病死率不断下降。
  ——多次夺取大灾之后无大疫的胜利。特别是1991年、1998年、1999年、2003年沿江和沿淮地区连续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与正常年份相比基本持平,取得灾后无大疫的胜利。
  ——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卫生部门多次迅速有效地处理了重大医疗急救、中毒事件和霍乱、O157、伤寒、痢疾等局部重大疫情。
  ——非典防治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卫生系统10万人参战,奋力拼搏,及时有效地控制了非典疫情,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了“无二代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无死亡病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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