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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18.确保编制经费。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到最后完成,需要两年半时间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确保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安徽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表
  附件2:安徽省“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重点课题

附件1:      安徽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表

  (一)总体规划(1个)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二)专项规划(16个)
  1、安徽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2、安徽省“十一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交通厅等部门负责编制);
  3、安徽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水利厅负责编制);
  4、安徽省“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编制);
  5、安徽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农委负责编制);
  6、安徽省“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7、安徽省“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科技厅负责编制);
  8、安徽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卫生厅负责编制);
  9、安徽省“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信息中心会同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编制);
  10、安徽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环保局负责编制);
  11、“信用安徽”建设专项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12、安徽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13、安徽省“十一五”对外开放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14、安徽省“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15、安徽省“十一五”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编制);
  16、安徽省“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省林业厅负责编制)。
  (三)区域规划(3个)
  1、安徽沿江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和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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