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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12.切实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各级各类规划都要坚持开门编制,提高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编制单位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提供畅通的渠道。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初步草案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征求意见,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
  13.规范规划编制程序。编制规划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过程中的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除等各个环节,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规划编制和编制过程的随意性。
  14.加强衔接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规划要与相关的规划进行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进行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规划衔接的重点主要是部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地、各部门要着眼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15.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通过规划的实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人民办实事。各地、各部门要增加重大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加强对重大工程的论证筛选。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增强可操作性。
  16、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尽快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凡是有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要充实规划部门人员,开展规划业务培训,形成精干的“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队伍,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
  17.加强宣传工作。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要求,全面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宣传。要让规划编制过程成为集中各界智慧、协调各方利益、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为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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