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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7.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必须强化区域规划,这是“十一五”规划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区域规划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重点是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十一五”期间我省重点是以经济联系紧密、城镇密集的地区和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都市经济圈、重点开发地区为对象,编制区域规划(见附件1)。区域规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市和部门参与,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区域规划草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8.编制市县规划。市县规划应该成为最贴近人民群众、有约束力和可操作的规划。市县的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不需要搞成庞大的规划体系。各市、县规划一般由本级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编制。市县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探索编制一个规划,即将辖区内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的规划。市县“十一五”规划纲要由本级政府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编制进度以及规划中的地区支柱产业、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项目等应与上一级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必要衔接。
  9.研究储备重大项目。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筛选一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建立“十一五”重大项目储备库,为“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支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各地、各部门研究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十一五”重大项目库。
  10.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4年底,为“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阶段,最终形成我省“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阶段,从2005年初至9月底,为规划纲要编制的调研及纲要框架的起草阶段,形成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草案;第三阶段,从2005年9月到2006年3月,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修改、完善阶段,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正式文本,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同时,基本完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具体要求
  11.认真开展“十一五”规划前期调查研究。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要立足于自身实际,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定一批“十一五”重点课题,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十一五”发展的思路,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省集中开展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重大课题研究,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提出重点课题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课题见附件2)。要注重发挥各方优势,重点课题采取内部研究、委托研究和公开招标三种方式进行,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省重点研究课题要在200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形成正式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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