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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析和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发展战略、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用新的发展观和新的政绩观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4.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编制规划既要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更要关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生存环境、教育等方面需求,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全省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以及地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并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要改变过分看重物质财富增长的倾向,在重视物质财富增加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的全面进步。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编制“十一五”规划,需要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创新规划理念。与过去编制的五年计划相比,“十一五”规划理念要更加求真务实,规划内容要更具有针对性,编制程序要更加民主科学,规划期要更加灵活机动。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考虑我省所处的发展阶段和二元结构的现状,考虑各阶层的发展状况以及当前存在的困难和矛盾,考虑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需要。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5.编制总体规划。全省总体规划是指《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这是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全省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为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应该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要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简化内容、突出重点,强化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增加制度创新内容。总体规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2006年初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6.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规划一经批准,该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即视同立项,以体现政府部门逐步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的转变。“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有些技术进步较快、市场需求变动较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是3年或者4年,不搞一刀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总体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省直主管部门负责部门规划(具体规划见附件1)。部门规划和专项规划必须在2005年底前完成,2006年6月底前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由省政府审定印发,其他专项规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必要的衔接后,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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