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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4]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加快我省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
  近几年来,我省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污水处理设施少,工艺单一,污水处理率偏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周期长,建设和运行成本较高,管网建设不配套,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尚未确立,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支持项目运行和还贷,以致水污染现象仍然严重,不能适应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站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坚持经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扎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水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我省“十五”时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各市(包括县级市)至少应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50万人口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合肥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同时逐步提高县城镇污水处理率。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要转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由政府投资、由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观念,采取一切有利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办法,鼓励各种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为污水处理产业化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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