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化解乡村不良债务,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化解村级债务计划,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在化解乡村债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向农民追缴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和改革后的农业税附加尾欠。同时,要研究解决乡镇不良债务问题,认真清理乡镇的债权债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化解。
三、进一步规范农村税费征管
1、进一步规范涉农税费征收管理。全面实行农业税“三定”征收办法。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制度、征税收费开票制度。除按规定的程序收取“一事一议”筹资外,村组干部一律不准上门征收税费。严禁税费不分、搭车收费和收取税费不开票。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各有关涉农税费征管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2、认真核实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对退耕还林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要根据计税常产和补助粮的标准,落实好退耕还林农业税减免政策;对各类建设征占用耕地并依法办理纳税、免税手续的,要及时按照政策和程序依法核减其面积,不再向农户征收农业税;对未经批准或未办理耕地占用税纳税、免税手续的各类占地,也要及时核减农户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一律不得再向土地被占用的农户征收农业税,更不得将这部分税款向其他农户分摊。加强对农业税计税土地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计税面积,切实解决“有税无地”和“有地无税”问题。
3、进一步调整有关涉农收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一费制”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农村电价政策,已完成农村电网改造任务的地区,全面实行城乡同网同价,按表计量收费。进一步落实农村水利工程水费政策,坚持计量收费,用水缴费,不用水的不缴费。除对办理营运证、专门从事运输业的农机按规定收取农机养路费外,对其他农机一律免征农机养路费。
4、继续组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生产性水电费、农民建房收费等要列入专项治理范围,进行重点整治。
5、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一事一议”,不得突破筹资筹劳上限,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公益事业,不得超范围筹资筹劳,不得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不得只收钱不办事,乡镇不得平调和挪用村内“一事一议”资金。
四、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