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规划要相互做好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互相协调的原则,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要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五)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各级各类规划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力戒规划内容面面俱到、表现形式单一雷同,无针对性的弊病,使规划在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办实事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规划不能停留在难以考核的空洞口号上,要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要继续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设置预期性、导向性指标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符合规划本身的功能定位;研究提出与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指标。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工作分工
(一)重大问题研究安排
为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国内外知名专家的智力优势,33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将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和内部组织力量等形式开展研究工作,其中,拟公开招标课题15个,直接委托课题8个,内部组织力量研究课题10个。
(二)规划编制安排
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编制;区域规划由市计委牵头组织编制;部分区(市)县和行业发展规划分别由相应的区(市)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计委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十一五”规划编制的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
从2004年4月开始到2004年年底,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开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部分区(市)县规划的前期准备和初步编制工作,在2004年年底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市政府。
(二)第二阶段
2004年年底至2005年“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前,主要任务是做好有关规划编制的调研工作,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部分区(市)县规划草案。这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规划衔接和论证工作。
(三)第三阶段
2005年“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至2006年初,主要任务是,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完善形成专项规划、行业规划、部分区(市)县规划。区域规划由于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六、“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