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重点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主要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教育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环境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
专项规划要体现本领域的特点,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突出做好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体现从项目管理到规划管理、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的转变。
(四)认真抓好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具有空间性和约束力的规划,是我市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市)县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规划的重要依据,其作用是划定主要功能区的“红线”,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
编制区域规划,要着眼于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的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
“十一五”区域规划的重点是:配合国家和省发改委做好成渝地区发展规划,与周边地区共同做好成都经济圈发展规划。
(五)做好区(市)县和行业规划
区(市)县辖区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不提倡县县都做规划,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依据区域优势,编制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配合规划牵头部门做好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同时,可以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编制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发展规划。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全球化的趋势,以开放的视野,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关系长远发展的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聘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高度重视国家即将出台的《规划编制条例》,及早研究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对“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
(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