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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等部门2004-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一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等,如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电器技术应用、鞋帽制作、纺织印染、服装加工、建筑施工等。二是服务业,如家政与社区服务、烹饪与餐饮服务、酒店、保健与美容、驾驶与维修等工种。三是符合国际劳务市场的需要的行业,如建筑、纺织服装加工等。四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侧重于畜牧、水产、蔬菜、园艺、食用菌、茶叶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安全、优质、高效生产技术,以及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依托各类具备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开展培训,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具体培训时间长短可按照工种岗位的职业技能要求安排。
  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统筹,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成立由省农办牵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妇联等十部门共同参与的福建省农民工培训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农办农科教办公室。省农民工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各市、县(区)也同时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农民工培训工作。要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培训网络
  在农口各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现有高等与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或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依托培训质量较高、促进转移就业效果显著的职业培训机构定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全省各市、县(区)都要在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成人学校或培训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农民工培训中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当地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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