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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

  8.对在街辖内道路、人行道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等实施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应予以制止,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9.对内街设置肉菜市场和商业网点实行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改变设置而影响居民生活、有碍社区环境卫生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0.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做好街辖内市场、商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工作,制止街辖内的乱摆乱卖现象。
  11.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协助主管部门对街辖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污染扰民等情况进行查证。
  12.对街辖内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物、扬尘,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建筑余坭,破坏周边环境卫生和阻塞交通、损坏道路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13.对街辖内闲置工地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4.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和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15.组织街辖内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发现危房及时督促业权人或使用人到鉴定单位申请鉴定。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房屋及住户安全。
  16.接受房管部门的委托,办理街辖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收件工作;协助房管部门开展对街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违法租赁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房管部门查处。
  17.开展交通安全管理进社区工作,做好街辖内工商业户和居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辖内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8.负责街辖内(物业管理小区除外)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和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提出设置意见。督促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对拒不纳入管理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乱停乱放和内街内巷夜间机动车行驶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拒绝改正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9.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街辖内物业公司落实各项居民工作事务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行为进行批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20.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负责调解小区居民群众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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