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4]15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国家《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街道工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和积极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以及“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街道工作职责,配套相应管理权限,保障经费供给,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街辖内社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对市、区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发动,并组织实施。
2.按照创建环境改善达标街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街辖内环境改善达标街、达标小区的建设工作。
3.协助市政管理部门管理街辖内市政公共设施。教育居民群众维护好市政设施,制止损坏市政设施和危及市政设施安全的行为,发现问题或接到居民投诉,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4.协助主管部门管理街辖内绿地和树木,对破坏绿化行为予以制止,发现问题,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5.做好市容环卫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协同环卫管理部门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和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并对保洁队伍的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
6.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市容环境卫生、治安、绿化等实施监督,发现问题,责成物业公司和业主整改。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负责组织推进物业管理。
7.对街辖内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和铺设自来水管、煤气管道等施工行为,发现违章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